请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有关意见按照《意见反馈表》格式要求反馈至电子邮箱yaopinjianguan-2@nmp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单位反馈出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意见”。
附件:1.出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5年2月8日
(扫码下载附件)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请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有关意见按照《意见反馈表》格式要求反馈至电子邮箱yaopinjianguan-2@nmp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单位反馈出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意见”。
附件:1.出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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