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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药协会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07-3119

中国中药协会关于贯彻落实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近日民政部公布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

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全体委员深入学习《管理办法》,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切实增强依规依纪开展工作的自觉性。要对照《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分支机构在设立运行、组织建设、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二、严格执行新规,规范内部管理

《管理办法》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各分支机构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规范组织架构设置。分支机构可设委员会及相应办事岗位或部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严禁设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社会团体的组织架构。

(二)规范负责人选任管理。分支机构负责人由协会负责人推荐,经秘书处考察审核,并征求协会党组织意见后,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分支机构主任委员由协会理事或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担任,不得同时担任本协会其他分支机构主任委员。

(三)统一规范职务称谓。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称谓统一规范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得使用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称谓。现有常务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不规范称谓,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按新规完成相应调整。

(四)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协会将建立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述职和德能勤绩廉综合考评制度。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将按程序予以撤换。

三、完善制度体系,强化长效管理

协会现行《中国中药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中与《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条款,以《管理办法》为准。协会将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面修订《中国中药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优化工作流程,修订稿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印发。

四、明确工作要求,按时报送方案

各分支机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各项新规要求,不断提升规范化运行水平。请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送至协会邮箱,并于2026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联系人:桢   焱 13911931994

            刘秀芬 13811607130

            蒋涵如 13311285399

电子邮箱:zgzyxhzwh@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中药协会

2026年7月31日



附件:《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pdf
中国中药协会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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